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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告人詐騙需要什麼證據?

一、我國告人詐騙需要什麼證據?

我國告人詐騙需要什麼證據?

書證,證據詐騙的數額較大;物證;證人證言,證明存在詐騙行為與詐騙的數額較大;被害人的陳述,證明是基於錯誤的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所致;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這類證據都可證明行為人的詐騙行為與詐騙數額。

1、遭遇詐騙,不論數額多少都應當及時報警。

2、關於證據,警方會告訴應該提供哪些證據的。

3、《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罪在我國是經常性發生的犯罪類型之一,因此我們在平時就應當注意和了解相關的詐騙罪處罰、詐騙罪認定、詐騙罪的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