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在我國,公民們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年限的,不能無限期使用。我國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而不同,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長,為70年,而商業用地的土地年限則為40年。那商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一、商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商業用土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二、各種性質土地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在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續期,但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並重新簽訂續期合同。不過,即使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國家如果需要徵收土地的,也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國家應給予土地使用權人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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