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後怎麼辦?

我國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的。如果企業或者個人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獲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然後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但是,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據使用用途的不同,分為70年、50年和40年三種期限。很多人都想了解,如果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後怎麼辦?下面,小編為您解答。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後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後怎麼辦?

40年產權年限並不是指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説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説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二、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計算

土地使用權相關書籍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2、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3、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房地產公司買地的時間開始的,購房合同上會寫明,比如該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購買房屋的時間是2006年,那麼您的土地使用權只有61年,但你擁有永久房產權, 到2067年你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能繼續居住下去,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