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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樣申請法律援助?

一、是否符合援助條件?

應該怎麼樣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以及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二、哪個部門受理申請?

你的親屬應向當地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由他們受理、審查,指派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三、怎樣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本人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協助提供。

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如果達到了法律援助申請的條件的,就可以向當地的司法行政部門,也就是司法局申請司法援助。申請法律援助主要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經濟困難證明以及相關的案件資料。只要司法局審核通過之後,就會指派一名律師來協助進行辦理案件。

標籤: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