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二審法律援助應該向誰提出?
一、申請二審法律援助應該向誰提出?
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個程序是單獨處理的,二審會作為一個新的法律援助案件處理。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有範圍和條件限制。是否能申請可以問問一審援助的律師,援助的律師比較熟悉政策。一般情況,是可以繼續代理二審的,需要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區縣級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中心的律師或社會上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為區縣級的公檢法機關辦理案件的當事人進行法律援助,市級的、省級的,也是相互對應;當事人的案件一審如果是在區縣級的基層法院審理,應該是區縣級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代理的,二審中,當事人應該向市級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獲批後由其指派的律師代理,用同一個律師的可能性是有的。
二、法律援助的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
2、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4、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
綜上所述,在法律援助的體制中,每個程序都是單獨存在的。一審結束後,對應的律師服務就告一終結。如果當事人提出上訴,準備走二審程序。那麼申請二審法律援助,應當到市級法律援助中心。在提交法律援助申請表、身份證、經濟困難證明後,援助機構會在十天內給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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