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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相關證件要哪些?

一、申請法律援助需提供的證件

申請法律援助相關證件要哪些?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代理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狀況證明;

(三)與申請事項和請求相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以口頭形式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申請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有關機關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經濟狀況證明包括:

(一)民政部門制發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明;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三)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出具的經濟狀況證明;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

深圳市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審查標準以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1000元人民幣為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前六個月平均月工資在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兩倍以下的勞動者,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無需提供經濟狀況證明,但應當提供收入水平證明。

以上資料中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必須是原件,其他材料在核對原件後收取複印件。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也附上了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您可以詳細參閲,申請書是採用書面表格的形式提交,如果當事人沒有書面提交表格的能力,可以申請口頭申請的方式,請相關機構的人員代勞。以上是本站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疑問,歡迎通過本站平台進行詳細的諮詢。

標籤:證件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