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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條件?

一、申請法律援助有什麼條件?

申請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條件?

法律援助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根據該條例第二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第一到第六項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二、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按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多長時間知道結果?

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咋辦?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對該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請法援遞交材料需注意

1、申請人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在填寫申請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時,應儘可能敍述詳細。填寫完畢,申請人應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2、代理他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按要求填寫申請法律援助委託書。申請法律援助委託書應有委託人和受託人共同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如受託人為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資格的證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為能力的(如10-18歲的未成年人),也應當在法律援助申請表等法律援助文書上簽字。

3、經濟困難狀況證明除寫明家庭經濟生活的困難狀況外,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體數字。

4、申請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應當提交材料原件,並提供與原件相對應的複印件。

綜上所述,我們對申請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條件進行了細緻的解。特別要注意的是,對於書寫困難的當事人不要隨意找他人代寫材料,可以直接口頭敍述,讓援助處的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法律援助的材料一定要有原件,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相關材料。

標籤:法律援助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