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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辦理

法律援助申請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申請法律援助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