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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離婚潮不可怕,財產分割才重要

高考結束了,一羣為了孩子忍着的家長們開始考慮離婚的事兒了。對於離婚,無外乎兩件事: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今天我們講一下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些問題。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離婚潮不可怕 財產分割才重要

 

一、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1、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的幾種特殊情況

1、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出軌而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財產分割一般會遵循《民法典》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補償。

2、雙方有子女,但是子女已經年滿18週歲,原則上來説父母已經沒有了法定的撫養義務,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子女年滿18週歲,而父母仍然有法定撫養權的情況有兩種: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除了這兩種情況以外,離婚的一方無權向另一方主張撫養費。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最後,更為複雜的離婚狀況,是夫妻雙方共同擁有股票、基金、股權以及共同經營公司等情況,如果有類似情況,或者在離婚過程中有其他的疑問,還是要諮詢專業的律師。一鍵找律師,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貼心、及時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