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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婚前債務離婚後是否應該共同承擔責任


婚前債務離婚後一般是不應該共同承擔責任的。但如果債務人債權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關於婚前債務離婚後是否應該共同承擔責任的問題。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婚前債務離婚後是否應該共同承擔責任

一、婚前債務離婚後是否應該共同承擔責任

1、婚前債務離婚後一般是不應該共同承擔責任的。但如果債務人或債權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起訴離婚時共同債務如何分配

1、起訴離婚時共同債務分配方式如下:首先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債務;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一致的,按照協議進行處理;夫妻雙方對於共同債務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