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私了協議低於法定標準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中合併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損害賠償十分常見。一些用人單位為了儘快一次性解決工傷賠償糾紛,在發生工傷事故後,積極促成工傷"私了"。特別是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單位均十分和極尋求與勞動者協商解決工傷賠償;大多數勞動者亦不願歷經漫長的仲裁和訴訟程序、希望一次性儘快拿到補償。但是不少勞動者簽訂賠償協議後,往往又會以協議賠償數額過低為由.請求認定協議無效或者予以撤銷。
根據工傷保險規定。職工遭受工傷後可以依法獲得工傷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護理費;工傷致殘後,能夠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一至六級);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以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述工傷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則大部分款項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這些工傷賠償主要是為了保護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損害的救治權,以及職工的病情穩定和確定傷殘等級後的一次性和長期性的經濟補償權。從款項性質上.屬於對勞動者工傷事故損害的賠償和補償。在規範價值的優先次序上,與合同自由應當處於同一位階。但是,由於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藴含着對勞動者健康權保護,在審查認定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情形.其認定標準應當有別於其他款項,應當適當從寬認定。特別是實務中最為常見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顯失公平" 標準的把握。有些地方為了統一法律適用,對於常見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協議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廢止)第19 條第2 款關於*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 的規定,確定低於法定賠償標準的70%作為認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工傷賠償協議是否顯失公平的標準。上述司法實務對於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實現單一的客觀判斷標準具有參考性。不過,除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以外其他性質款項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進行嚴格審查認定,以促進誠實信用協商化解糾紛。
-
同居期間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分手後如何分割?
劉某(男)與劉某(女)於2013年經人介紹相識,因雙方均已離異,通過交往,男方於2014年帶着兩個子女與女方開始同居生活,雙方一直未辦理婚姻登記。同年7月,由男方出資(女方自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後,雙方共同出資(男方稱亦全部由其出資,但其不能提供足夠證據,女方只認可...
-
如何正確運用被迫離職?
首先勞動者需要清楚被迫離職是什麼意思?被迫辭職是指由於用人單位存在的違法情節,迫使勞動者辭職。其次,勞動者主張被迫離職的事由主要包括: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是提供勞動條件。2、沒有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
-
工傷認定多久出來,大竹縣律師
導讀:工傷認定一般是六十天內會出結果,根據法律規定,工傷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進行申請工傷認定,社保部門接到申請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一、工傷認定多久出來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區、縣...
-
廉江一男子出借銀行卡成為電信詐騙“幫兇”,被判7個月!||大竹縣律師
“十天時間,啥也不幹就掙了六千元”,黃某一邊沾沾自喜地跟妻子説着,一邊謀劃着“租借”更多的銀行卡。真有天上掉餡餅?當心成為電信詐騙“幫兇”!一些犯罪分子以蠅頭小利為誘餌,誘使他人出租、出借、出售本人的銀行卡,而後販賣或者非法提供給電信網絡詐騙集團來實施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