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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後私了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

一、打架後私了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

打架後私了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

法律沒有規定協議必須進行公證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簽訂的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協議都有效力。

公證只是對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證明,有沒有這樣的證明與協議本身的有效性無因果關係,就是説沒有公證的協議也可能是有效的。

二、打架賠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在興隆街紙廠與乙方債務糾紛,發生口角爭執,將乙方打傷,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與 (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元)。

2、就此事調解後,乙方自願放棄追究甲方一切法律刑事責任的權利。

3、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4、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5、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發生任何矛盾。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

8、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9、乙方 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本上除了遺囑之外,其他的書面協議不是必須要辦理公證的,在打架之後之所以要私了,就是為了避免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這件事情。所以,私了協議書對參與打架的各方人員來説是非常重要的文書,個人認為有必要在見證人或者律師的幫助之下來擬定私了賠償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