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書

法律3.29W
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書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書與企業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有: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質不同。聘用合同調整的是政府對公共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行為和行為規範,屬於公法調整的範疇。而企業的勞動合同規範的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屬於私法調整範疇。


2、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同。企業的勞動合同是純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對當事人來講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強調契約的自由性,一般不會發生不確定的權利或義務關係,即使發生,雙方均可自由協調解決。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責任或義務,西方理論稱為“特別權利關係”。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從事的崗位工作,其性質本身也是屬於社會公益性質的。一般來講,企業職工是不承擔公益責任的。


3、爭議處理時審查的內容不同。由於聘用合同所具有的不同於勞動合同的特殊法律意義,在涉及人事爭議時,對事業單位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審查,不僅要以合同規定為依據,在某些情況下,還要對其“特別權利關係”進行審查,而企業的普通勞動者對此點審查是可以免除的。


4、合同中用人單位的主體權利不同。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具有較為完整的主體權利。而事業單位在與個人簽訂合同時,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體權利。但實際上這種權利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現在用人的許多環節上。事業單位的主體權利要受到政府的許多控制,事業單位用人的主體權利要受到政府的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