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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納税人類型

法律2.52W
土地使用税納税人類型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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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怎麼理解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税地字[1988]15號四、關於納税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問題一:房地產公司有一塊土地,於2012年已賣給購買方,款項已全部收回.由於土地有糾紛,土地證依然在出賣方房地產公司,但土地至今還是空地,誰都沒使用。如果購買方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購買方是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並繳納土地使用税,否則,房地產企業是土地使用税納税人,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問題二:房地產公司有另一塊土地,於2012年賣給購買方,款項只收回一半,未全部收回,土地款項因為沒交全,土地證仍然在房地產公司,未過户給購買方,但土地購買方早已使用,用於開發房產。上述政策對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確認的第一次序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由於土地款項因為沒交全,土地證仍然在房地產公司,未過户給購買方,因此,房地產企業是土地使用税納税人,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