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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隨附義務

法律2.3W
勞動合同隨附義務
隨附義務

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並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並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廣義的附隨義務是於合同關係發展的各個階段均可發生的,當事人依誠信原則所應負擔的義務。狹義的附隨義務,為合同履行中依誠信原則產生的給付義務以外的義務。


合同附隨義務,是合同義務的擴張,指合同當事人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給付義務的同時,必須履行通知、減損、協助、保密等與合同有關的義務。


附隨義務的税金,一般在主義務的合同中是有着體現的,如果沒有有關條例説明的話,那麼一般會按照主義務的有關税務比例進行收取的。附隨義務是為了讓主義務更好地進行下去,並不是説附隨義務只是一個無關輕重的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