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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對於未籤勞動合同工傷是怎麼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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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對於未籤勞動合同工傷是怎麼樣規定的
勞動法律對於未籤勞動合同工傷是怎麼樣規定的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雙方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發生工傷,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工傷鑑定,根據鑑定的等級對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賠償,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2、《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