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怎麼籤
一、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怎麼籤?
1、首先要認真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1)勞動者身份的審查:
認識首先要對勞動者提供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進行審查核對,然後讓其在複印件上簽字確認。明確“複印件與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虛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勞動者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
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提供學歷、資格的原件及複印件,並讓其簽字確認提供的原始證件是真實的。同時對勞動者提供的工作經歷也應讓其進行書面確認,明確“若有虛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審查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還存有勞動關係:
一個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一個勞動關係。如果錄用了與其他用人單位還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對原錄用單位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這種賠償要承擔較大的責任 (一般法院會判定70%的責任比例)。用人單位一定要勞動者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主要審閲《勞動手冊》的有關記載,還包括要求勞動者提供失業等證明。另外用人單位還要注意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競業限制和竟業禁止的情況。對此,用人單位一定要讓勞動者作出書面承諾,並簽字確認。
(4)查驗勞動者身體健康證明:
因可能涉及錄用條件和醫療期及職業病的可能,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風險,可要求勞動者提供縣級以上或用人單位規定的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最為妥當的做法是用人單位組織錄用員工一起到掛鈎的醫院進行體檢。
2、雙方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詳細解答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設計好的《告知書》,並妥善保存。同時,聽取勞動者相對應的告之情況,並做好書面記錄,讓錄用員工簽字確認。
3、簽署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文本應該提前一天時間交給勞動者看閲。對於雙方要協商的情況,有一定的時間進行溝通,達到有效溝通,協商一致的目的。
在簽署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必須雙方當事人在一起當面簽字。一般先讓勞動者簽字,再用人單位法人或委託人簽字,後統一蓋章。蓋章要做到最後有蓋章,每頁還有騎縫章。這樣確保書面合同簽字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防被篡改。最後將兩份勞動合同,一份交給勞動者保管,並有勞動者領取的簽收憑單;另一份用人單位保存並及時歸檔。
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一般在正式入職報到後的一週時間內完成。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到此,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基本告一段落。將進入辦理入職手續階段。
不管是籤勞動合同還是其他的書面合同,整個籤合同的過程也不是三言兩語能解釋清楚的,因為在合作關係沒有確立之前,也不會形成最終的書面合同,確認了要籤合同的話,那無非就是雙方主體資格的審查,然後就是合同的內容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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