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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兩次調崗不合格

法律2.76W
勞動者兩次調崗不合格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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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試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長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同時,第二款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因此員工的試用期不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