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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應該是什麼樣的

法律2.13W
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應該是什麼樣的
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應該是什麼樣的
這是“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三、關於減發工資《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