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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辦手續直接走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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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辦手續直接走可以嗎
試用期不辦手續直接走可以嗎
【問題解析】
沒有提前3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不辦離職就直接走人;
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法律依據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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