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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嗎

試用期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嗎
律師解答:一般不可以直接走。律師解析:試用期合同到期了,一般不可以直接走,如果勞動者轉正的,則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或者通過協商一致等方式來走人;
如果還未轉正的,則需通過提前三日通知單位等方式來走人。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等,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