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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資支付的問題

法律1.38W
非全日制工資支付的問題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