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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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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繼承嗎
林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繼承嗎
1.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繼 承法的規定繼承。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 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