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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一、土地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土地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1、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屬於農户家庭,不屬於某個家庭成員。當農户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即歸於消滅,並不能作為該農户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其本質特徵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户家庭為單位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農户成員以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為前提。也就是説,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户家庭,而不是屬於某一個家庭成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農地,其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故不發生繼承問題。這裏必須區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收益。

2、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户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於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二、那些財產可以繼承?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農村地區一般能被繼承的只有被承包土地上的作物、收益。一般來説,土地、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都是無法繼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內,承包的方式一般不能改變,故此原來土地的承包者死亡,並不會影響到其他主體繼續使用某特定面積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