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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嗎

法律1.53W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嗎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嗎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不用向單位支付違約金。若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或者違反競業限制條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若僅是在勞動合同未到期前解除的,不用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