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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內企業可以辭退員工嗎

法律2.03W
醫療期內企業可以辭退員工嗎
聘用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一、簽有勞動合同,崗位聘用合同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存在。在現代化大生產的條件下,勞動合同呈現出規格化、定型化的特點,單以勞動合同文本作為勞動合同的形式已經不適應調整勞動關係的需要。在調整勞動關係的過程中,為了對某條已簡化、規格化、定型化的條款進行具體的約定,必然會出現對服務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保守商業祕密等作詳細約定的專項協議。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6條規定:“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後,又簽訂一份專項協議,如崗位聘用合同,這份崗位聘用合同就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它與勞動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從未簽有勞動合同,以崗位聘用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如果崗位聘用合同的內容包括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那麼,崗位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對聘用合同不是勞動合同的解答,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