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嗎
請問第三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嗎?
根據規定第三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嗎問題。回答如下:行政複議第三人,是指與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複議機關同意參加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構成要件
第一、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這種利害關係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間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鎮政府申請建房,虛報多報户口,瞞報少報已有宅基地,鎮政府工作人員未認真核查,發給其建房許可證,該村民開始建房,後經縣土地管理局查明,對該村民給予行政處罰要求其退還非法地,並處以罰款,該村民不服提起行政複議,這裏鎮政府就是以第三人的名義參加複議,因為鎮政府與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有直接利害關係。再如,某甲經工商局批准在一繁華地段擺攤售貨,而某乙以某甲擺攤為由,對工商局不批准其在該地段擺攤,向上一級工商局提起行政複議,這裏某甲與這個不批准擺攤的具體行政行為之間,有間接的利害關係。因此,某甲也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這個行政複議。
第二、第三人蔘與到複議中間來,一定是在複議申請已經受理,複議活動尚未終結的時候,如果行政複議還未開始或者已經終結,都不會再第三人的問題。
第三、符合前兩個條件,要想參加行政複議,成為第三人,還要經過行政複議機關的批准,這是為了一方面要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保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不必要的干擾行政複議活動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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