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行政複議第三人答覆書

法律1.82W
行政複議第三人答覆書
行政複議第三人答覆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你好,關於行政複議第三人答覆通知書應該怎麼寫的問題,請參考以下內容: 提交答覆書的內容規範 (一)答覆書的內容。答覆書的內容應包括:標題;首部;正文;尾部。(具體格式見附件1)。1、標題統一使用:“行政複議答覆書”,不得使用“答辯狀”“答覆意見”“關於……的覆函”等其他標題。2、首部應包括:“答覆人”、“(答覆人的)法定代表人”、“被答覆人”、“第三人”等,不得寫為:“被申請人”、“申請人”。3、正文的要求詳見下文。4、尾部應寫明答覆人(全稱)和答覆日期,並加蓋公章。 (二)答覆書正文部分的要求。1、答覆書的正文應寫明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和合法性,需從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依據正確四個方面全面説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答覆書的正文應對申請人申請複議的主張和意見進行有針對性的迴應,不得對申請人的意見不作任何迴應。 (三)答覆書中對有關概念的稱謂要嚴謹、統一。1、答覆書中所採用的關於案件所涉及的當事人、文件名、地名、法律名、材料名、特定稱謂、專有名詞等名稱及其簡稱、代稱、統稱等稱謂應當統一。2、答覆書中如需使用簡稱、代稱、統稱的應當在首次使用時寫明標準全稱,並寫明後文使用的簡稱、代稱、統稱。3、答覆書中對相關概念的內涵應當明確,並與具體行政行為中所使用的相應概念保持一致。4、答覆書中的概念應當嚴謹、準確,不能出現對同一概念前後稱謂不一致,或對不同概念前後使用同一稱謂等混用、亂用、錯用等情況。如前文稱“答覆人”、後文稱“被申請人”,前文稱“爭議地”、後文稱“糾紛地”等。5、答覆書中的相關概念涉及各方稱謂不一、歷史稱謂不一(特別是三大糾紛確權案件中涉及的當事人名稱、地名)等造成的稱謂不一的情況應使用統稱,或對各不同稱謂的使用環境及相關概念的指代內容予以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