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1.96W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參加行政複議的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的方式是什麼
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可以向行政複議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第三人不參加行政複議,不影響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行政複議機構通知參加或者第三人申請參加。 (一)行政複議機構通知參加 行政複議期間,行政複議機構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其他行政相對人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審查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通知其參加行政複議,但不是必須通知。行政複議期間,行政複議機構並不必然知道是否存在第三人,有多少第三人,如何聯繫第三人等。因此,通知與否,取決於行政複議機構的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為更好地處理糾紛,行政複議機構還是應當儘可能通知所有的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當然,第三人不參加,並不影響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實踐中,如不服徵收土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案件,其中部分被徵收人申請行政複議,其餘的被徵收人即可以成為第三人。 (二)第三人申請參加 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後,與該案件有牽聯的其他行政相對人申請參加該行政複議程序,該相對人即成為第三人。這裏有爭議的是其他行政相對人申請參加行政複議是否需要經過行政複議機構對其第三人資格進審查批准。筆者認為,其他行政相對人申請參加已經開始的行政複議程序,是該相對人主觀意願的客觀表現,行政複議機構是否審查,都不影響其申請行為的成立,而要確定其是否真正具備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只有等到案件審查到最後環節才能知曉,此時再決定是否批准其參加行政複議也無實際意義。與其如此,不如一經其他行政相對人提出參加行政複議的申請後即允許其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行政複議。這樣做至少不會給行政複議機構帶來不利後果,反而有利於更多地瞭解案件真實情況。 綜上所述,隨着行政複議制度的深入實施,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的情況會越來越普遍。行政複議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人的參與,參加行政複議的第三人有利於行政複議機關查明案件的全部真相,從而正確地認定案件事實。第三人的參與,有利於準確地把握和分析有關法律問題,從而正確地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而且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避免行政複議第三人就同一問題產生新的行政複議,防止人力、物力的浪費。-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必要執行嗎?
一、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必要執行嗎?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必要執行的。如果行政複議申請不被受理的話,應當在什麼樣的期限之內通知當事人。由於行政複議是對於公民權利的一種保障,也是對於行政部門權力的一種制約,所以在行政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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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通處罰書不服要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於交通處罰書不服要怎麼申請行政複議?對於交通處罰書不服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方式是:向交管部門提起行政複議的申請;交管部門受理審查;給出最終的結果。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對公民的利益產生侵害,公民有多種救濟手段,申請複議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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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複議的案件怎麼確定被告?
律師解析:經過複議的案件確定被告如下: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2、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如果是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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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政複議範圍是什麼
一、不可行政複議範圍是什麼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所屬公務員或其他工作人員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辭退、迴避等人事處理決定、工資福利待遇等事項的處理決定和行政處分;4.不具有強制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