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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可以申請離職嗎

法律2.84W
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可以申請離職嗎
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可以申請離職嗎
1、可以。試用期期間辭職方式方法: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然後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