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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方和甲方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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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方和甲方誤工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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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和工傷衝突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同時因機動車事故受到發生時,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為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所以需要進行交通事故與工傷雙賠償。而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範疇,民事損害賠償屬於私權救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可以向相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請求工傷認定,如果受害職工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經過勞動能力鑑定之後,按照確定的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這樣的規定有助於即使保護受害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受害職工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在機動車事故發生後及時請求工傷保險待遇。
除了工傷保險待遇之外,還應當根據受害職工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如果受害職工也是駕駛機動車上下班,則應當適用機動車之間的責任處理;如果受害職工為非機動車駕駛人,僅僅是行人,則應當適用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責任處理。
綜合以上分析,只要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符合工傷致害的條件,經過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就應當享受請求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有關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同時,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基於侵權請求權向機動車方請求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也就是説,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損的職工可以享受兩種請求權,得到雙份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