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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總承包的區別

(1)項目總承包:承包範圍最廣:從項目資金管理、勘察、設計、施工(包括各項目、各專業)、請施工監理、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最後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負責。業主可以委託他方做工程總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項發包。
(2)施工總承包,是指施工單位僅對施工任務(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 。其他階段的承包任務由建設單位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負責。
《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總承包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