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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關於單位必須要書面形式解除勞動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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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關於單位必須要書面形式解除勞動者嗎
你好關於單位必須要書面形式解除勞動者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單位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用人單位應承擔補正及賠償責任。所以,雖然法律規定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應採取書面形式,但書面形式並不是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的實質要件。
勞動合同法設定的“企業應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只是為了便於勞動者到新單位就業及到社會保險局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