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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補償

法律3.21W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補償
1、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是要補償勞動者,而是要給予其賠償。賠償標準是勞動者每在單位工作滿一年,就支付其二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則賠一個月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