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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賠償的主體約束會受處罰的都有哪些人?

一、懲罰性賠償的主體約束會受處罰的都有哪些人?

懲罰性賠償的主體約束會受處罰的都有哪些人?

懲罰性賠償適用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在侵權領域只要符合前述構成要件,就可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合同領域,原則上也可以適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於以下範圍適用:

(一)故意違約。

(二)因重大過失而違約。

(三)在某些特殊合同關係中,不論過錯與否,一律適用懲罰性賠償,美國一些法院,己將懲罰性賠償適用於“當事人之間具有特殊關係”的違約案件。

如銀行和儲户,僱主和僱工、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等,理由是合同一方擁有較強的交易勢力,另一方無法與之抗衡。

(四)在有些情況下,即當違約方有機會容易逃脱責任時,也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二、懲罰性賠償的前提是什麼

1、請求權主體是商品房的買受人。

商品房是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對社會公眾銷售的房屋,存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和宅基地則不屬於商品房,不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規定的懲罰性賠償。

買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購房目的可以是生活消費,也可以是投資盈利。

2、適用懲罰性賠償盡適用於特定情形。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第9條規定的六中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欺詐與違約行為,而虛假廣告、定金陷阱、質量缺陷、面積誤差等其他欺詐與違約行為不適用懲罰性賠償,出賣人承擔一般違約責任。

3、懲罰性賠償是以合同無效或效力終止為前提。

買受人主張懲罰性賠償,首先應當請求宣告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請求撤銷、解除買賣合同。反之,即使出賣人存在欺詐與惡意違約行為,但買受人不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或者不請求撤銷、解除買賣合同,自然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中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一般應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適用懲罰性賠償金的法律關係的主體是經營者和消費者。消費者是請求權的權利主體,經營者是懲罰性賠償金的義務主體,其它人不能成為懲罰性賠償的主體。

第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關於欺詐行為,人們看法不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三,懲罰性賠償以消費者有實際損失為要件。這裏的問題是如何認定消費者的實際損失。筆者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要支付一定代價,如果支付一定價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務是不真實的或者質量有瑕疵時,他本身就受到了損害,包括物質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其他無形的精神損害,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金。

第四,必須由受欺詐的消費者提出雙倍賠償的要求。因為民事責任的承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如果消費者沒有提出該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追究經營者雙倍賠償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懲罰性的賠償一般不是會任何的案件都會適用,而對於承擔此行為主體的人也是包括了所有的公民還有所有的單位,只要犯了法就需要承擔起自己的過錯,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確保受害者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