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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的立案規定

法律1.47W
我國刑法對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的立案規定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我國刑法對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的立案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國刑法對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的立案規定

戰時拒絕軍事徵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軍事徵用三次以上的;
  (二)採取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拒絕軍事徵用的;
  (三)聯絡、煽動他人共同拒絕軍事徵用的;
  (四)拒絕重要軍事徵用,影響重要軍事任務完成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