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罪名庫 > 危害國防利益罪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概念 危害國防利益罪1.01W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是指在戰時情況下,公民對國家、政府和武裝力量徵收、徵用其所屬的房屋、車輛、場地等作戰所需的物資,能夠提供而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行為。 標籤:徵用 徵收 軍事 戰時 本文標題: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概念 https://flbkb.com/zuiming/weihaiguofang/xzgwvq.html 歡迎轉載:請説明來源於"法律百科吧"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立案標準 暫無相關數據!...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量刑標準 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戰時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量刑標準 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司法解釋 暫無相關數據!... 相關文章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的認定 構成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既遂怎麼處罰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司法解釋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量刑標準 構成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既遂怎麼判刑的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概念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概念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