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徵召、軍事訓練罪怎麼認定?
雖然現在是和平年代,但是軍事訓練還是要正常進行的。因此,就有必要進行軍人的徵召以及訓練。但是卻會有人拒絕。如果是戰爭時期這樣做就是違法的。那麼,戰時拒絕徵召、軍事訓練罪怎麼認定的呢?接下來就趕緊隨小編來詳細的瞭解清楚具體的情況吧!
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只有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所以“情節嚴重”與否是劃分本罪與非罪的最主要的標準。此外,還應注意戰時與平時的界限,若是平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區分本罪與逃離部隊罪的界限。根據兵役法規定,犯本罪應比照逃離部隊罪追究刑事責任,二者在客體要件和主觀要件完全相同。其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的主體不同。前者只能是預備役人員,即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服預備役的人員;後者是軍人。
(2)客觀要件也不相同。前者表現為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拒絕、逃避軍事訓練的行為;而後者表現為逃離部隊的行為,不分戰時和平時,但戰時從重處罰。
處罰
根據刑法第376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條文編輯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條文規定
《兵役法》第六十一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在兩年內不得被錄取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或者升學。戰時有第一款第(二)、(三)項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書責任。
構成特體
1、罪體主體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的主體是預備役人員。這裏的預備役人員,是指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非預備役的人員,分為預備役軍官和預備役士兵。行為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的行為是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這裏的徵召,是指兵役機關依法的預備役人員發出通知,要求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報到,準備服現役的活動。軍事訓練,是指軍事理論教育和作戰技能教練的活動。拒絕徵召、軍事訓練,是指接到徵召、軍事訓練通知後,拒不報到或者拒不參加軍事訓練。逃避徵召、軍事訓練,是指以謊報年齡、假裝病殘、外出藏匿、找人頂替等方法躲避徵召、軍事訓練。時間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構成的特定時間是戰時。
2、罪責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以暴力方法抗拒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經多次教育仍然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因拒絕、逃避徵召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與法律知識了。其中對於戰時拒絕徵召、軍事訓練罪怎麼認定這一問題也已經進行了詳細的説明,因此只要是犯了本罪的就要接受相應法律的處罰。小編認為作為一名中國人,就應該聽從國家號令,相應徵召並參加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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