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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的定罪標準?

一、 刑法對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的定罪標準?

刑法對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的定罪標準?

刑法對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條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本罪的認定

1、罪體

行為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行為是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這裏的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是指具備按時完成訂貨任務的條件卻拒不接受訂貨或者故意延遲耽誤交付軍事訂貨。

時間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構成特定時間是戰時。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訂貨秩序。軍事訂貨是軍事部門根據國防需要,向軍工部門或者其他經濟部門訂購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活動。軍事訂貨是保證部隊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供應,滿足國防需要的主要手段。

2、罪責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拒絕或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行為。

3、罪量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使用暴力抗拒軍事訂貨的;拒絕或者故意延誤重要軍事訂貨的;因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影響部隊完成作戰或者其他重要任務的等。

對於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涉及到犯罪分子故意拒絕或者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是對於國家軍事行為和戰鬥任務造成嚴重的損失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