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的認定
危害國防利益罪1.96W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只有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所以“情節嚴重”與否是劃分本罪與非罪的最主要的標準。此外,還應注意戰時與平時的界限,若是平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區分本罪與逃離部隊罪的界限
根據《兵役法》規定,犯本罪應比照逃離部隊罪追究刑事責任,二者在客體要件和主觀要件完全相同。
其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的主體不同。前者只能是預備役人員,即編入民兵組織或者經過登記服預備役的人員;後者是軍人。
(2)客觀要件也不相同。前者表現為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拒絕、逃避軍事訓練的行為;而後者表現為逃離部隊的行為,不分戰時和平時,但戰時從重處罰。
-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暫無相關數據!...
-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但不屬於情節嚴重的,或者軍人家屬、親友確有困難,而寫信勸説現役軍人早日退出現役的,都不構成犯罪。(二)一罪與數罪的界限行為人煽動軍人逃離部...
-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具有在徵兵工作中負有徵兵職責的徵兵工作人員。既包括地方武裝部負責徵兵工作的人員,也包括徵兵部隊派出的武裝部隊工作人員。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
-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司法解釋
暫無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