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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留置權取保

法律2.02W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監察委留置權取保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察委留置權取保的依據是什麼

監察委留置權的依據是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決定稱,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其中,“留置”一詞在此前的監察體制中並無出現,在《行政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等中也未有此表述。

如何實施留置權,具體的期限、方式和方法等有關問題,以及留置的使用是否會導致實踐中“雙規”的使用大幅度減少,尚待試點進一步給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