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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留置的律師辯護

法律1.28W
監察留置的律師辯護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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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的留置權

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如果沒人向法院“告狀”,法院則不予審理。

自訴案件是相對公訴案件而言的由自訴人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中國的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如一般傷害案、公然侮辱、誹謗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軍婚案、虐待案、遺棄案等。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