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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委採取留置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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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委採取留置監視居住

勞動監察機構其實主要就是指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一般在是設立在區縣的,市一級的往往就是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很明顯,這些勞動監察機構主要就是在勞動方面進行保障、監督的。當然,對於一些勞動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投訴。另外,遇到了勞動爭議、糾紛,也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來進行處理。這與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同的兩個機構,實踐中一定要注意區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哪些人可以採取監視居住

凡具有下列八種情況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六)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八)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可見,凡是可以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監視居住,但是不是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種情況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中隨意選用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