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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委採取留置執行監視居住

法律2.02W
國家監察委採取留置執行監視居住

勞動監察機構其實主要就是指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一般在是設立在區縣的,市一級的往往就是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很明顯,這些勞動監察機構主要就是在勞動方面進行保障、監督的。當然,對於一些勞動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投訴。另外,遇到了勞動爭議、糾紛,也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來進行處理。這與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同的兩個機構,實踐中一定要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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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怎麼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監視居住是法定的強制措施,目的是保證犯罪嫌疑人能夠最大限度地配合辦案機關偵查案件,監視居住執行。通常情況下,辦案機關會指定地點監視居住,也可能在你自己的家中進行監視居住。但這種情況比較少,無論是審判階段還是偵查階段,監視居住執行方式相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的規定如下。

第一未經執行機制型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所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共同居住的人,及其聘請的律師以外的其他人。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