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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土地使用税

法律2.78W
鄭州市土地使用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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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要想知道鄭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應首先了解其税額標準
  市內5區及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每平方米土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額標準調整為:一級地段8元,二級地段6元,三級地段5元,四級地段4元,五級地段3元,六級地段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