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土地使用證未過户費用是多少
我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唯一的法律憑證是獲得該土地的土地使用證。為了促進社會的經濟發展,促進土地的流轉,我們可以實施土地過户,這樣就可以通過市場的流轉來充分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的資源。那麼,如果我們遇到鄭州土地使用證未過户費用是多少呢?小編將為您介紹。
一、土地使用證概念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二、鄭州土地使用證未過户費用是多少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税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税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
土地開發費,是指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徵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
三、土地使用證過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由此可知,鄭州土地使用證未過户費用主要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開發費,每一項費用都是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的相關規定。並且土地使用者在進行過户的時候,一定要有着相關轉讓協議,並且到土地部門去進行辦理。辦理土地使用證,需要很多材料,我們一定要準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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