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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鄭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鄭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鄭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了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切實做好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省地方税務局批准,現就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徵收範圍

凡在鄭州市各區範圍內及縣城(縣級市市區)、建制鎮、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2、土地等級

根據我市城市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等情況,將市內5區和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土地等級由原來5個等級調整為6個等級。具體等級的劃分,見《鄭州市市區土地等級類別範圍》(附後)。

3、税額標準

市內5區及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每平方米土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額標準調整為:一級地段8元,二級地段6元,三級地段5元,四級地段4元,五級地段3元,六級地段1元。

鄭州市各縣(市)的縣城(縣級市市區)、建制鎮、工礦區及上街區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由2角至2元調整為3角至3元。

4、管理權限

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地税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土地使用税需要調整的,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報市地税局批准執行。

本次調整自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我市原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規定與本文相牴觸的,以本文為準。

其實,民眾平時可能不太關注當地政府部門的公開信息,關於土地使用税的税收標準,包括鄭州市當地的土地級別劃分,税務機關肯定會通過相關的渠道及時的告知民眾。各地的土地使用税,税收標準肯定是地方政府部門自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