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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房屋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鄭州市房屋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鄭州市房屋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程序是什麼?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7.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的具體內容已作描述,國家對於土地使用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一切的土地使用行為必須在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範圍內。鄭州市對土地管理也是十分嚴格,鄭州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必須材料齊全,過程把關嚴格,任何人都不可以超越土地管理辦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