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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法院旁聽有什麼條件

近年來,我國案件的訴訟越來越多,各種民事刑事案件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但是在一些案件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家庭困難為律師費做困擾,這時候符合條件的就會申請法律援助。那麼,申請法律援助法院旁聽有什麼條件?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申請法律援助法院旁聽有什麼條件

申請法律援助法院旁聽有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八條的規定,只要是公開審理的案件,多必須允許旁聽,一般情況下,只要憑身份證就可以進入法庭了。有些案件需要時,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不一定滿足所有人的旁聽願望,所以必須持人民法院發出的旁聽證進入法庭。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旁聽。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鑑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條件

根據有關規定,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是我國公民和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公民,即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

(一)、一般條件。確因經濟困難(以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為準),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特殊條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獲得法律援助應具備的特殊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1)肓、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處判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2)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

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屬於人民法院指定辯護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指定律師擔任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非指定辯護的刑事訴訟案件和其他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户籍證明或暫住證;

(2)、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的基本情況;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代申請人應當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一般公開審理的案件不論是否法律援助的,都是可以旁聽的,一般和案件相關的人員是有優先旁聽的權利的,另外,文章還介紹了,法律援助申請的條件和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