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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T女士成功退回佛山某使用權公寓定金6萬元

2021年9月12日,T女士前往佛山某樓盤看房。看房過程中,銷售人不斷以樓盤的利好消息勸説其購買該物業。同時告知T女士現在非常實惠,而且之後只要補税即可獲得產權證。T女士隨後產生了認購意向,在銷售人員的安排下,先後支付6萬元款項,簽署了一系列文件,T女士並未細看。簽完後,銷售收走全部文件,只向T女士出具了兩張收據。
事後,由於自己手上並沒有所謂的認購書,也不清楚自己所簽署的文件究竟是什麼性質,T女士內心感到十分不安,多次要求查看自己當時所簽署的文件,均被銷售人員以還未蓋章為由予以拒絕。T女士愈發感到不安,後經多方瞭解才知道該樓盤的土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這意味着根本不能辦理個人的產權證書。T女士找到開發商求證,此時開發商銷售人員對先前承諾可以辦理產權證等事宜含糊其辭。T女士強烈要求查看自己所簽署的文件後才發現,所謂的“認購書”變成了認租書,買房變成了長期租房,這已經違背了自己購房的初衷。T女士難以接受,要求退房。開發商一再找理由,企圖説服T女士繼續認租。T女士堅持要退房,開發商見狀表示,T女士已經簽訂認租書,且土地性質現場已經公示,自己不存在過錯,T女士如果不繼續履約,將沒收所交款項。為了挽回損失,T女士決定委託我們團隊助其追回所交款項。
接受委託後,我們立即介入,與開發商展開交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開發商就答應退款,後於11月30日和12月6日分別收到開發商的兩筆退款共6萬元。

委託人T女士成功退回佛山某使用權公寓定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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